自3月5日申請由臺胞證轉回鄉證,今天下午4時中旅社終於來電話說上面已經批准可以申請回鄉證,這可是比原先說的需要為時2~3個月的時間有些效率。
說是需要經過上級調查、審核,歷經44天,查出甚麼名堂?還不就是要你繳150元的理由。在你往後不再需要每次到大陸都得繳100元的同胞簽證費,也千方百計那怕再撈最後一筆也好,扯空砑光。難道這150元也屬於GDP的組成部分之一,縱然是那麼微不足道的一小筆,可也集腋成裘,不是嗎?難道這也是獎金發放的來源之一?臺胞證都拿過了,也用過了,如今轉換成回鄉證有多難啊!何況到正式申請十年期的回鄉證需要繳390港元。
讓人想起這麼一句諺語:“英國是一個店主充盈的國家。”今天的中國大陸何嘗不是?大官擁大權,小官有小權,全都在拼國民生產總值GDP。
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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