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5%樓價的罰款

最近香港政府出臺對第一手樓宇買賣的規管:凡在下訂金之後三天內(!)取消買賣,沒收買方的訂金不夠,還要賠償地產商5%樓價的罰金。1000萬的樓房就要付給地產商50萬的費用。夠橫的了!

老百姓辛苦攢下來的血汗錢,不買有得化;有權力的政府徬着有錢勢的財閥,前者助後者進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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