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香港地產霸權之三——公契凌駕法律憲法

據了解,公契條款之任何修改,得獲得整座大樓100%業主的同意。換句話說,只要有一人搖頭,修改方案即不能成立。公契條款之不公不義,高高在上,至高無上,簡直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奈何之,政府管不着?和諧社會?

公契是高於一切的最高指示?!

這可是乾草堆底下的火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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