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大陸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七月一日出爐,規定子女要經常探望或問候60歲以上的長輩。

如今命是活得越來越長。當了大官的本身又是60多歲的人子人女,難得三兩年回家一次探親90好幾的父母,犯法?

多久一次算『經常回家』?
犯法?──罰鍰?拘役?坐監?
法律=道德?

想起來這麼一句宣傳:『只生一個好,政府來養老。』

這法是在幫老人,還是在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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