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拍案叫絕

臺灣一位55歲婦人疑丈夫與女同事有染,當眾罵那染女『不要臉、賤人』。小三感受辱,以『妨害名譽』罪控告那婦人。

女法官指出:該婦人之言論『未必是文雅的,但卻是有力的表述』,小三雖對被罵感受辱,但這婦人對婚姻被侵犯同感不適,其言論只是一種『情感表述』,在言論自由保護範疇內,『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當庭判那婦人無罪。

看了這條新聞後,我拍案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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