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北京大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錦進以筆名單仁平發表題為《香港拍照者比小女孩街尿更不文明》的評論文章,指出內地父母讓其小孩當街小便行為不當,而進行拍照的行為更是不文明,『激烈做法嚴重失當』。
對惡行惡狀不許拍照存證,這是哪門邏輯?誰家法律?只因為不透明不公開慣了?是要忍耐?街上有好多香港當地的小孩,為何就不見人家在光天化日、大眾廣庭下撒尿?
總讓人覺得此文論旨在撥火,刺激收閱率。
嘆為觀止,無言以對。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交流與分享有感於所聞、所見、所歷之人與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