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合約終期時

常常碰到這種情形,你所訂立的合約滿了,終了時,而你忘了或是什麼的,沒有通知對方,特別當他是比如說電話公司或電訊行,對方會繼續提供是項服務,但不是在合約的限定範圍之內,換句話說,以大(公司企業行號)淩小(一個人),屆時你收到的賬單就不是原先合約的價錢,而是價格提升了,且是貴了不少。

這簡直是搶錢,強盜行徑。商場上的險惡由此可見一斑。

比爾・馬赫說:“過去算罪行的現在都成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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