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銀行貸款買樓,剩下幾個月想要提前還清,把房契贖回來。在香港得經過律師行,換句話說,得多付一筆佣金給律師,為的是去政府有關部門(香港田土廳)辦理手續。
在臺灣,那邊銀行的人曾經特地對我說:不用經過甚麼律師行或代書行,可以自己直接去市公所的地政處辦理一下手續,即可取回房契。
其實在政府有關部門辦的手續非常簡單,一回兒的功夫就可辦妥並立刻取得。那些沒時間或懶得跑一趟政府部門的人,只好委託代理人(如律師等)去代辦,這無話可說。為什麼在香港統統非得經律師代辦不可?多一層關卡,多剝一層皮,如此可抬高GDP 盡管是對準節衣縮食的老百姓來揩油水灌GDP的水份,如此這般,好給人感覺香港蒸蒸日上、年年興旺的景象。
香港這種高度商業化的城市,動不動就是律師行、公證書什麼的,真不敢恭維,越是讓人覺得自力更生豐衣足食的珍貴與可愛。
蕭伯納在《卡歇爾‧拜倫的職業》中道出要害:“當辦事的本領等同金錢時,窮人就會處於被動挨打的境地,就會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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