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香港的教育制度之十七──學校運動隊

參加學校的運動隊,自己得備運動服裝。一套運動服裝近200港元,要兩套。初一升到初二,球隊又進來了幾個新人,要新進加入校隊來的人訂購服裝,人數不夠的話,價格不菲,於是只好與原先的幾個老球員湊合在一起,又訂購了第三套的運動服裝,三套共近600港元,擁有四套的也不稀奇呢。這還沒算上平日上體育課時學校規定要穿的夏、冬運動服裝。

學校老師輕口浮舌一句話,要這些學校的籃球隊員購置一套又一套的運動服裝,反正也不用老師掏腰包,“人家的孩子死不完”。這些在校用的服裝包括校服、校隊服裝等,他們平時是不會穿的,除了在校用,真正做到了專服專用。要不是對籃球運動的熱愛與執著,他們決不會如此一套又一套地(被迫)買進只是所屬學校用的服裝。

別說校隊的運動服裝是同學自己購置,校方沒資助,就是當校隊外出參加比賽時,交通和飲料等也沒有資助過一分錢。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是體制外的?所以學校當局可以一毛不拔,跟隊的老師可以山高皇帝遠?可是,參賽拿到獎牌獎杯,歸功於學校。

每星期有五天上學,其中兩天要訓練,(這沒包括課程表上的體育課。)而每次訓練後回到家裡,精疲力盡,無心看書。要是沒人督導,功課就像瀉水銀一樣,一落千丈。根據歷來的統計,參加學校運動隊的同學能考上大學的屈指可數,鳳毛麟角。

讀書,還是打球,的確困惑不少的家長。如果說與那些打電動、沾毒品、結團伙幫派等等相比較要來得好,可這需要如此比“爛”嗎?

莎士比亞早就提醒世人:“要,還是不要,這是一個問題。”(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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