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立中學,上體育課的當天得穿平日的校服和皮鞋上學,待到上體育課的前幾分鐘才可以換上運動服裝及球鞋;上完體育課,無論是準備上接下來一節的甚麼課還是放學回家,都須先換上平時的校服包括皮鞋,才可以上課及放學。
上游泳課時,比上體育課時更進一步,平時的校服皮鞋上學放學都得穿好,學校規定的運動服裝和運動鞋也都要帶去,當然這下多了泳衣褲、泳鏡及浴巾之類。因為游泳課是到外面游泳池去上的,出發前,須先將校服換上運動服穿上運動鞋,坐車去。到了泳池邊,才換穿泳衣褲。
“你以為社會上的人真是他們外表裝的那樣嗎?你以為學校裡教給你的那套正經道理就是世事的真面目嗎?實際上滿不是那麼回事。那只是一套裝門面的假幌子,讓膽小沒出息的人安分守己不亂動。”這使人想起在香港每天都會聽到的開場白:“在自己的崗位上,盡我們的本份,令香港繼續發揮優勢,就是對國家的一份貢獻。”這麼一個卑微的愛國情操之要求。
馬克吐溫說得好:“上帝先創造白癡,當做練習,接着祂創造教育委員會。”
為什麼上體育課,包括游泳課,那天不能直接穿運動服運動鞋上學放學呢?是擔心跟其他沒上體育課的班級同學不搭配,壞了學校對外的儀表面子?校服當然是校方規定的,而運動服也是校方指定的。為什麼上體育課當天非得兩套三套衣服地換穿不可?搞得這些學生一到上體育課的那個日子,左一袋右一包,背上還有書包,大熱天,一身臭汗;下雨天,一副狼狽相。擠交通工具時,苦不堪言,這裡包包卡住,那邊又推又撞,身體搖晃着站不穩。學校為了形式上的外表『統一漂亮』,卻苦哈了莘莘學子。好像學生的書包又脹又重看起來才算是學生模樣,這是教育部門所看重又掌握得住的,至於學生有沒有學到該掌握的文化知識和道德公義,那可不是教育官們管得到的,而是學生自身內部條件所決定的,官人們管不了那麼多,也不必傷腦筋的。
不要搞些表面功夫,多些把心思放在教學質量的提高與師生的公民道德的昇華吧。校長啊!教長啊!
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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