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香港灣仔中國旅行社辦簽台胞證,下午4:10去的,收條寫着明天下午4:30取。隔天將近四點鐘時前往取件,裡面的小姐說時間未到不能取。我說,真的還沒簽好嗎?她說,如果現在取,對其他人不公平。可別小覷小職員,他們手裡握有可擺佈人們的權力。我又說,只差五分鐘就4點了,這麼會斤斤計較?非得不可等時間到才能取件?她說,這是『上面規定的』。後來,她從身後的文件籃裡取出來給了我。
說實在,這種簽證也有當場取件的,要多繳港幣50元就是,共150元。順便道來,不久前的且有相當好多年間立等取件是要收500元呢!這500大元聲音想要表達的,鐵匠都可以明明白白說的,那就是,打鐵要趁熱。賺錢要及時。當時收500港元,夠不夠浪?夠魚肉了吧?可是你又總找不到一個收了500元港幣做了錯事的握權者。“他無論做甚麼事情都是根據原則辦事的。他根據愛國的原則和你打仗;他根據商業的原則搶你的東西;他根據帝國的原則奴役你;他根據男子氣概的原則欺侮你;他根據忠誠的原則維護他的國王,又根據共和的原則砍掉他的國王的腦袋。他的格言要『克盡天職』;他永遠記住:使職責和利益對立起來的國家就會滅亡。”早就有人疾呼,比隔日取件貴了足足5倍,得到的答覆也是『上面規定的』。“當大蛇纏着小鹿的時候,它一點也不在乎小鹿的意見。”這只能說不把台胞視為同胞,而當成『呆胞』,『痛宰』一番。數字會說話。每年到大陸的台灣同胞是普通百姓多還是老闆級別人物多?不用說,是平民百姓多,而且是多得多。這不是明擺着對着廣大的百姓開刀的嗎?雖然口口聲聲我們的『台灣同胞』,開口閉口我們的『骨肉兄弟姊妹』。
話轉回來。既然可以有當場取件這麼一着,為什麼偏偏要規定非得等到十足的24小時之後不可取件?為什麼就不可以隔日早上即可領件?反正不是當場取件,都是隔天取的,都是要多跑一趟來取件的,而中旅社收入的100元也沒少收一分錢,何樂而不為呢?來個隔日早上取件這麼一道便民的真正以民為本的措施不是很漂亮嗎?老爺!
“當一群豺狼聯合起來殺死一匹馬的時候,馬的死亡只能使它們為了佔有這最精美的食品而互相爭鬥。人類如果沒有更好的原則,是不會比豺狼更優勢的。”甚麼叫壟斷行業?這就是!甚麼叫國營事業?這就是!
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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