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没收

深圳遊,今日返廣州。

就因為奧運在即,所有經羅湖商業城搭車的乘客行李都得經過X光的掃瞄。我所帶的行李無一例外,而且在同一條輸送檢查帶上檢查了兩次,有一件還是3次,因為坐在裡面看著螢光幕的檢查人員跟外面的檢查人員不是同一人,配合得很糟糕,效率之低不可想像,使檢查化了超過五分鐘,簡直吐血。

的確,我的行李裡面有一把我在深圳一家大型商場用一百多元買下的舶來品水果刀。這刀子切哈密瓜還頂用,大西瓜就不那麼管用了。檢查員說:這是國家規定的,要沒收。我說:如此的話,深圳買的東西不能帶往廣州,這不是又閉塞物流了?我又說,我的行李是要放在車底下的行李箱裡面,也不行嗎?對方回答,不行。我的行李又不是放在我的座位旁邊,莫非擔心我會像孫悟空那樣變只蒼蠅去取刀來大顯神通?說實在,如果我要作案,乾脆把刀子放在我身上穿的衣服內不就得了?幹嗎又放進行李最底下?所謂檢查,他們也只是查行李,不查旅客身上的。他們都是做些表面省事功夫,又容易上報去的、撈到業績的。

他們沒收了我那把亮晶晶的新刀,我要求他們給個收據。他們回答說:甚麼?收據?沒有!我的天啊,這種與光天化日下的搶劫、海盜、路霸又有何區別!?旱路的賊和水路的賊,全是一家骨肉。梁山泊好漢還懂得取用人家的東西留下字條:用完奉還。

“不論甚麼形式的文明,只要能夠生產最好的槍械和培養熟練槍手,就一定可以生存下去的。”

一想到這些檢查人員是有執照的,有的還荷槍實彈,太可怕了!真可惡之極!

我們百姓不知道關於檢查及沒收的相關規定細節,除了檢查和沒收這兩個詞之外。就算規定詳細到何種程度,到了具體的檢查人員,不管他們是否了解甚麼細節,他們幹的也還是濃縮到兩個詞:檢查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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